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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和泰(郑州)律师事务所

韩井峰合伙人

个人简介

  • 韩井峰律师,自执业以来,充分发挥了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,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  • 2019年参加了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一期扫黑除恶培训班,2020年参加了郑州市律师协会第二期律师调解员培训班。

  • 韩井峰律师自执业以来均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,近五年来年均办理刑事案件、民事案件、仲裁案件10件以上;在办理案件中,辩护词、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、结构严谨规范、逻辑性强,代理和辩护意见被多次采纳。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”是其一以贯之的职业理念。

教育背景

  • 2009.09—2012.06 西南大学 法学硕士

  • 2000.09—2004.07 郑州大学 法学学士

工作经历

  • 2012.08—2017.12 河南亮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、律师

  • 2018.01—2019.01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

  • 2019.02—2021.10 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

  • 2021.11—2022.06 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党支部书记

  • 2022.07—至今 泰和泰(郑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

主要著述

  • 《网络竞争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——以360与QQ之争为视角》发表于《怀化学院学报》;

  • 《论不作为侵权行为及其立法困境与路径》发表于《经济视角》;

  • 《论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》发表于《西部政法论丛》。

代表业绩

  • 杨某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判处五年有期徒刑,比量刑意见减少五年;

  • 黄某某贪污、受贿案,涉案金额25万,法院判处缓刑;

  • 杨某某滥用职权案,法院判处缓刑;

  • 贾某某行贿案,涉案金额30万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(已羁押八个月);

  • 蒋某某组织卖淫案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判处四年有期徒刑,比量刑意见减少三年;

  • 陈某某贩卖毒品案,法院改判为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比量刑意见减少二年;

  • 张某非法集资案,涉案金额38万元,法院改判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三年有期徒刑,比量刑意见减少三年;

  • 刘某某帮信案,法院改判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适用缓刑;

  • 彭某诈骗罪案,检察院不予起诉;

  • 吕某某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,检察院不予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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